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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扬州大学法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宿舍)管理的工作方案

学生公寓(宿舍)是学生日常学习与生活的重要场所,学生公寓(宿舍)安全管理工作关系到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影响到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与校园的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强化对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学生安全的突出问题,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学生公寓(宿舍)开展强化学生公寓(宿舍)管理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安全校园和落实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为指导,以诚信和责任搭台,强化学生公寓(宿舍)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奖惩为辅的方针,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学生公寓(宿舍)的安全与和谐。

二、工作目标

(一)学生公寓(宿舍)“零违章”。违章用电行为得到杜绝,各种安全隐患得以根除。

(二)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奖惩机制的初步建立,激发学生的安全意识,达成了人人参与,共同管理的目的。

(三)学生公寓(宿舍)实现诚信管理,学生自觉维护公寓(宿舍)安全,力求实现学生宿舍的自我管理。

三、组织领导

扬州大学法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四、管理重点及奖惩措施

(一)管理重点

1.学生在宿舍内使用火柴、打火机、蜡烛、煤油灯等明火的行为。

2.学生在宿舍内或在走廊上焚烧废纸或杂物的行为。

3.学生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的行为。

4.学生违章用电,购买、存放、使用电饭煲、吹风机、电热毯、热得快、暖手宝、电炉、电热杯等大功率违禁和劣质电器的行为。(手机、电脑、收音机等充电器、台灯、电风扇除外。此外,如使用其它电器应事先到院团委备案,不备案购买、存放、使用的,按违章电器处理)

(二)奖惩措施

1.奖励措施

每学期末对“零违章”的班级和“零违章”班级所有宿舍进行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

2.惩罚措施

对于有上述“管理重点”中行为的学生,由学院依照《扬州大学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1)对违反者给予警告处分,取消一年内评奖评优以及组织发展资格。

(2)如违反者为学生干部则当场撤销职务,且任期内不得再聘任任何职务,所撤销的职务不得体现在个人履历表中。

(3)如违反者为党员、预备党员延长半年预备考察期,正式党员给予党内通报批评处分。

(4)对于造成事故的,由当事人赔偿损失,触犯法律的,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5)对于发现的违禁物品交由学院代为保管,待学生放假时将其带回家。

五、工作措施

1.强化教育引导,召开宿舍安全教育主题班会。通过召开主题班级主题班会,开展宿舍安全教育主题教育活动,特别是加大对违章用电危害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展示校园安全事故的实例,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2.强化诚信教育,引导学生签署宿舍安全承诺书。通过签署《扬州大学法学院遵守公寓(宿舍)安全承诺书》(见附件1),强化学生的诚信意识,力求实现学生宿舍的自我管理,从而彻底的杜绝宿舍违章行为。

3.强化宿舍舍长的作用,与宿舍舍长签订宿舍安全责任书。学生宿舍的舍长作为责任对象与相关负责的学生党员签订《扬州大学法学院公寓(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书》(见附件2),建立完备的宿舍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实现对宿舍安全的全面监督。

4.强化学生党员的作用,划分学生党员宿舍责任区域并签订相关责任书。学生党员作为责任人与所负责的宿舍区域舍长签订《扬州大学法学院公寓(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书》(见附件2),强化学生党员的监管意识和工作责任,做好宿舍安全日常的监管记录,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

5.强化日常宿舍管理,建立宿舍巡视检查制度。院学工办将定期组织人员巡视检查学生宿舍,建立常态化巡视检查制度,使宿舍安全检查成为一项常规工作。

6.建立班级、宿舍定期考核制度,强化奖励作用。每学期对全院班级和宿舍开展专项考核活动,对“零违章”班级和“零违章”班级所有宿舍进行表彰并予以适当的奖励,引导学生自查、互查,努力实现学生宿舍的自我管理。

7.坚持家校合作,发挥家长在宿舍安全管理中的辅助作用。对于违章多次且不服管理的学生,院团委将第一时间将处理情况通报给家长。积极寻求家长的配合,向家长宣传违章的危害,通过家长来对学生进行更深层次的宿舍安全教育和引导。

附件1:扬州大学法学院遵守公寓(宿舍)安全承诺书

附件2:扬州大学法学院公寓(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书

扬州大学法学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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