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扬州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提高我院班主任工作的规范性和工作水平,进一步推动我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决定于每学年下半学期期末对我院各班主任的工作进行总结、考核和评估,具体事项如下:
一、考核对象:全院班主任
二、 考核方式:自评、互评、学生测评、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议
附件:扬州大学法学院班主任工作考评细则
中共扬州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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