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导师制工作已开展两年多,积累了初步的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热情,拓展师生互动空间,加强学风建设,促进学生成长成材。现对班室共建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1、各教研室和综合办公室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学生座谈会,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状况,以便制定指导计划,对症下药。
2、对学生进行学习上的指导,包括课程选修指导、课外科研指导、考研辅导、社会实践指导等。每年至少指导1篇学生课外学术论文或调查报告。
3、各教研室和综合办公室须深入了解班级广大同学的实际状况,每学年每位老师深入学生宿舍1-2次,并针对班级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主题教育活动”至少1次。
4、各教研室和综合办公室应积极参与班级组织的大型活动。
5、通过多种方式渠道与学生们进行深入交流,开展生活指导,关心学生成长,促进学生成才。
6、各位老师参加各班活动时,班级实行登记制度;深入学生宿舍时,在宿舍管理员处进行登记。
附:共建安排情况:
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 法理学教研室 ——05级
刑法学教研室 经济法教研室 ——04级
民商法教研室 程序法教研室 ——03级
国际法教研室 院综合办公室 ——02级
中共扬州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二○○六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