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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表彰决定

关于表彰“红旗团支部”、“特色团支部”、“五四标兵”、

“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决定

各团支部:

2008年以来,我院各级共青团组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在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团的自身建设、校园文化活动、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进一步加强团的自身建设,表彰先进,推进团的各项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

授予法学0602、0702团支部等2个团支部“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授予法学0601、0701团支部等2个团支部“特色团支部”荣誉称号;授予陆嬿池等7名团员“五四标兵”荣誉称号;授予程晟等10名团干部“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授予王欢等58名团员“优秀团员”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学习、工作中继续起模范带头作用。各团支部要广泛宣传先进,学习先进,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全院团员青年要以受表彰的先进为榜样,学习先进、赶超先进、奋发成才,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新世纪的合格人才。

附件: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名单

共青团扬州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二ОО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共青团 表彰 决定

抄 报: 院党委 校团委

抄 送:各部门

发 至:各团支部

附件: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名单

1、红旗团支部:法学0602团支部,法学0702团支部

2、特色团支部:法学0601团支部,法学0701团支部

3、优秀团员(58名):

法学0601: 徐新星、顾勤芳、镇永娟、雷秋萍、陈培培、

施 龙、凌积中、田玉琼、汤 俊、钟忆扬、

凌 玲、蒋彩娣、冯 耀、吴东穗

法学0602: 朴丽花、 夏 艳、王 欢、陈 培、侍海玲、

周 腾、钱玉玲、陈梦霞、沈 娴、宋喜萍、

施之姚、马玲玲、邓春昊、沈古郁

法学0701: 董 婷、赵迎娣、叶 飞、段 娜、何 盈、丁 辉、刘韩静、胡海虹、陈 莹、管西宝、万 瑾、万黎君、顾 伟

法学0702: 施 渝、孔令杰、孙 文、常 晨、姜心怡、李 丽、朱 壹、徐 莉、耿晓龙、陈飘玉、郑 雪、刘 璐、刘姗姗

法学协会:刘莹莹、吴 蝶

研究生部:杨显滨、汪 丽

4、优秀团干部(10名):

法学0601:程 晟、徐会霞

法学0602:廖 宁、董留军

法学0701:王 瑶

法学0702:娄丛英

法学协会:刘江龙

研究生部:陈 凯

5、五四标兵(7名):

法学0601:程 晟、丁英琴

法学0602:陆嬿池

法学0701:房小琪

法学0702:娄丛英

法学协会:孟晶晶

研究生部:周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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