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研究生论文工作对于研究生整个培养过程非常重要,论文阶段包括论文选题、开题及撰写。论文选题是论文工作的关键,而开题报告则又是保证论文进度、质量的重要前提。为了保证论文工作的质量,根据培养方案要求,现提出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和论文撰写的有关规定。
一、论文选题
1、选题一般应与课程学习同时进行;
2、选题要考虑本学科的发展与实际应用相结合;
3、选题应尽量结合国家或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或实际应用中提出的关键性问题;
4、选题必须考虑到有一定的先进性和适当的难度;
5、所选课题应来源于本学科研究范畴的科研课题或应用项目,在经费、仪器设备、试验条件等方面具有实现该课题的基本物质条件,对其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
6、指导教师充分了解硕士生的专长,结合硕士生在某方面的特长和兴趣指导选题;
7、鼓励论文题目由研究生自己拟出或导师和研究生分别拟题,共同商榷,但都需结合学科的研究方向充分调研。
二、论文开题
1、开题报告会审议小组
硕士研究生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选题后,必须在所在学科范围内作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会必须由本专业学科统一组织安排,所有应该开题的学生和相关导师参加开题报告会。
学科成立开题报告会审议小组,开题报告会审议小组一般不少于五人;
开题报告一般在入学后第四学期初完成。
2、开题报告内容:
(1)课题来源(部委、省、市、自选)及选题依据、课题的研究意义;
(2)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和已取得成果的分析;
(3)课题研究目标、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课题在理论或实际应用等方面的价值,以及可能达到的水平);
(4)拟采取的研究方法、可行性研究,以及完成论文所需的研究等;研究过程中预计可能遇到的困难或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方法和措施;
(5)课题的创新性;
(6)计划进度、预期进展和成果;
(7)与本课题有关的工作积累,已有的研究工作成绩等,即已阅读文献资料和已进行的研究情况等。参考文献、资料等按规定要求列出清单。
3、开题报告程序:首先由指导教师介绍研究生及选题情况,然后研究生进行开题报告、征询意见。
4、开题报告后,经审议小组认真讨论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导师在开题报告后写出综合意见,经教研室、学院签署意见后,交学院办公室归档;同时提交《扬州大学研究生论文工作计划》。
5、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工作阶段。如未获通过者,在1~2个月内按同样程序重作开题报告,仍未通过者,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6、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不得改题。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改题者,须由硕士生写出书面报告,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经学院负责人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应在1~2个月内按同样程序重作开题报告。
三、论文撰写
学位论文的撰写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硕士生应在自己论文课题范围内,系统地查阅国内外文献和了解国内外有关科技发展情况,对搜集的文献资料作出分析和评述。同时还必须清楚地阐明本论文的目的、意义,所要解决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可能途径,并提出研究方案。
2、硕士论文的内容应在理论分析、实际应用等某一方面有新见解或新内容,例如:
(1)利用前人或本人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前人没有解决的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可以是该领域中有意义的问题,也可以是比较重要问题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2)在实验研究中,能获得有意义的新成果,并有初步的解释;
(3)建立国内没有的(或改进国内已有的)、比较先进的实验装置,并取得可靠的实验数据;
(4)将本学科或其他学科的基本原理或技术应用于所研究领域,取得新的成果或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和经济效益;
(5)在解决工程实际问题上,有创新和推广价值,或可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3、论文的理论部分,要概念清晰,分析严谨,实验数据要真实,计算结果正确无误;对所得出的结论,应作理论上的阐述与讨论。
4、论文应由硕士生本人独立作出,若属几个人合作研究的项目,论文内容应侧重于本人的研究工作,有关共同工作部分应加以说明。
5、学位论文要遵循《扬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和排版要求》。
四、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扬州大学法学院
2007-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