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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方案

扬州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2020)

扬州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2020)

学科代码:035101/035102

学科名称:法律硕士

第一部分 学科定位与发展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以培养法治专门人才为目标,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主线,以实践能力为重点,以创新教学方法为途径,进一步深化培养模式改革,培养满足国家、社会尤其是职业部门和行业需求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为建设法治江苏、法治中国做出贡献。

第二部分 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一、获本专业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

法律硕士应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法律语言、法律方法、职业技术和职业伦理等素养;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具备特定法律职业任职资格,或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和特点,能够综合运用法律和相关岗位所需的其他专业知识,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获本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应当在政治理论、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法律伦理与方法等方面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和能力,还应当熟练掌握民商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和国际法等系统的基础知识和能力。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分为学位课程与非学位课程。其中,法律硕士(非法学)学位课程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英语等公共学位课程以及法律职业伦理、法理学、中国法律史、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等专业学位课程组成,非学位课程由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商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私法学、知识产权法学、法律方法、证据法学、民商法理论与实务前沿、刑法理论与实务前沿、律师实务专题、法律的经济分析、反家庭暴力法律诊所等课程组成,总计获得学分不少于76分。(具体参见扬州大学法律硕士培养方案)

法律硕士(法学)学科课程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英语等公共学位课程以及法律职业伦理、民法原理与实务、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刑法原理与实务、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原理与实务等专业学位课程组成,非学位课程由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法理学专题、宪法专题、商法专题、经济法专题、国际法专题、律师实务专题、法律的经济分析等课程组成,总计获得学分不少于57分。(具体参见扬州大学法律硕士培养方案)

法律硕士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专业实习。法律硕士应在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或其他法律工作岗位上进行实习的时间为 3 至 6 个月,可以累积计算。

二、获本专业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1.学术素养

能够熟练地运用法律术语阐释法律事实与法律意见;能够运用法律职业思维和法律原理来观察、分析、判断和解决法律问题;能够熟练地掌握和运用法律解释、漏洞填补、原则性条款和不确定概念的适用方法,能够在个案中进行法律推理。

2.学术道德

法律硕士应当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树立民族自豪感和社会责任感,用户宪法,遵守国家法律、诚实守信,培养高尚的人格和道德情操。

法律硕士应当恪守学术规范,崇尚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修身正己,忠于真理,学风严谨,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摒弃抄袭剽窃,切忌弄虚作假,避免粗制烂造和重复研究,抵制学术不断行为,努力成为优良学术道德的践行者和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

三、获本专业学位应具备的基本学术能力

通过阅读本学科领域主流、经典、前沿的专业文献,来获取有价值的信息,同时还具有通过法律实践、学术交流、文献检索等其他途径获取知识的良好能力;熟练掌握法学研究所需的基本研究方法。具备撰写和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能力,在校期间申请学位应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在公开刊物或公开出版的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或出版一篇(件)与专业相关的研究论文、报告(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实验报告等)、设计、作品等;

2.参加专著编著或参编教材,并正式出版;

3.获1项市级以上(含市级)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作品奖或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大赛、各专业学位类别教指委组织的各类大赛等实践性成果相关奖等奖励;

4.申请并受理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软件著作权1项,或申请并受理国家外观设计专利1项等。

5.其他形式的成果认定(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本要求涉及的成果均须以“扬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位申请人排名第一或导师(含导师组成员,若为导师组成员,必须在论文开题之前提交书面申请至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排名第一、申请人排名第二。若为SCI论文,须以“扬州大学”为通讯作者单位(中外合作联合培养除外)。

法律硕士应基本掌握各类诉讼程序,能够组织、熟悉民商事、刑事和行政诉讼程序,熟悉调查、取证和证据判断的一般规则和方法。能够熟练地制作各类司法文书;能够熟练地从事民商事和行政代理以及刑事辩护业务,较熟练地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如法律咨询、谈判、起草法律文件或合同等)。

法律硕士应当具有较强的学术交流能力,能熟练运用法律专业术语进行学术交流,具备与各法律实务部门接洽、联系的技巧和能力。

四、学位论文要求

1.规范性要求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的写作应当规范,符合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7713-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7714-2005)的规范性要求。

(1)结构合理,应包含中英文摘要、目录、导论、正文、结论、注释和参考文献等基本内容。

(2)篇幅适中,正文一般应达到2万字。

(3)引文合理,注释规范,不会引发知识产权纠纷。

(4)术语使用规范,其中有关国别、法典、专业术语等的表述符合通用的使用方法,不会产生歧义、引人误解。

2.质量要求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和内容应当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实务、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理论与实务难题。法律硕士研究生应通过学位论文写作来体现其能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领域中某一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提倡采用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专项调查报告等。

(1)论文选题适当,具有研究的价值。

(2)论文反映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学术动态和最新成果,研究目标明确,综合能力较强。

(3)论文所依据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正确。

(4)论文的研究方法和研究结论在理论或者实践中有独到之处,如提出了新命题,新角度、新方法,较好地解决法学理论或者法律实践中的某一具体问题。

(5)论文研究思路和方法可行性强,数据真实可靠。

(6)论文材料翔实,条理清晰,层次分明,逻辑性强,文笔流畅,文风严谨。

(7)在某一特定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理论或者观点创新。

3.工作时间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应当按照学院学位论文写作进度安排,在预答辩之前提交初稿,在正式答辩前提交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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