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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课程

法理学课程介绍

法理学是以法的现象运动的普遍规律和最一般的宏观问题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是法律科学体系中的基础性学科。法理学领域的基本问题,集中地表现为法的现象是什么和如何认识法的现象这两个层面的问题。由此而构成法理学的本体论与价值论、认识论和方法论。法理学是法学专业主要和重要的课程,是教育部规定的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之一。

本课程的特色表现在下列方面。首先是积极进行课程体系改革。在传统法学专业教育体制中,法理学一般是被安排在大学一年级的第一学期讲授。我们近年来通过调研,将原来的法理学课程分为两个阶段来开设,第一阶段放在大一第一学期,开设法理学中较为浅显的内容即《法学导论》,讲授常识性和基础性的内容,在大二下学期开设法理学,讲授法理学中较为抽象和难度较大的内容。其次是努力探索新的教学方式,针对法理学理论性较强从而稍显晦涩的实际情况,我们注重联系现实案例进行法理分析的方法增强课程的生动性,并多次组织研究型教学的研讨并获得教改立项资助。再次,我们还开设配套的选修课程,来帮助学生加深对法理学知识的深化和理解,如《司法伦理学》、《法学原著选读》等课程,通过这些课程的开设从更多的渠道和层面掌握法理学的理论知识,效果很好。

本课程在2006年被列为校“十一五”精品课程进行重点建设。在学科队伍建设方面,本课程现有教师5人,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1人、讲师2人,具有博士学位者3人,结构合理。课程负责人蔡宝刚教授是省法理学会副会长。科学研究方面,本学科在过去几年中出版3部学术著作,在《中国法学》、《法学》等学术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75篇,其中CSSCI收录37篇。学术交流方面,2006年5月成功承办了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主办的“法的现代性与中国法治”的学术高层论坛,引起了学界的强烈关注;2007年12月成功承办了省法理学宪法学年会。2008年5月在校课程建设检查中取得优异成绩。目前正在积极组织硕士点的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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