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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课程

商法学课程介绍

商法学是一门历史悠久、范围广泛、体系完整、内容丰富、综合性高、实务性强的法律学科,它与民法学、经济法学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也与经济学的一些学科相关联。它所涉及的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些重要的组织制度和交易制度,包括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票据法和保险法等。

在建国后很长一段时期内,由于多种原因,对于绝大多数中国大学生来说,商法学是一个很陌生的概念。自从提出了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后,与之相适应,一批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调整市场经济下商事交易活动主体行为的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商法学研究成为中国法制建设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商法学教育随之被提到中国法律教育的议事日程之上。1998年教育部将其列入法学专业的本科核心课程之一。

扬州大学与商法学的渊源最早可追溯至1993年的原师范学院政法系和原商学院法商系。当时两系同时开始招收第一届法学专科生,在设置教学计划时,已开始重视将商法学的相关法律知识纳入法学专业的知识结构体系中,开设了《公司法》,《经济法》,《保险法》等相关课程。通过对上述课程的学习,我们的专科生具备了一定的商法理论基础,形成了对现代市场经济法律的基本认识,开始接触并实际运用商事法律来思考和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新问题,新形势。当然这一阶段对商法的学习还尚不完善,缺乏系统性. 1995年开始招收法学专业本科生。1998年8月,成立政法学院法学系。在本科教学计划的设置上延续了重视商法教学的这一传统。

1998年国家教育部将商法学列入高等教育法学科类的核心课程,我们的本科教学计划随之作出相应调整,开设了面向本科生的《商法学》课程。2003年之前,商法学的内容主要包括商法总论、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的内容,在大学三年级上学期开设。保险法、海商法、仲裁法、外国民商法作为选修课单独开设,破产法当时放在民事诉讼法课程中。 2003年,教育部专家对我校法学专业进行评估,对民法学课程的设置提出相关建议。根据其建议,在2003年的教学计划修订中,基本上维持原来的格局,不再单独开设海商法。2006年的教学计划修订,商法学课程设置没有变化。2008年教学计划调整后,商法学课程由一门课改为两门,分别称为商法(一)和商法(二)。商法(一)的内容包括:商法总论、公司法;商法(二)的内容包括: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保险法不再单独开设,破产法、外国民商法是选修课。

为弥补课堂教学的有限性,我们积极拓展第二课堂,通过学术沙龙、学术报告、庭审观摩、诊所教育、举办法律文化节、法律读书月等方式促进学生全方位的把握商法的内容和精神实质。 经过多年的发展,扬州大学商法学课程和民商法学科已经在江苏省内有一定的影响。2001年民商法学获扬州大学优秀课程群一等奖,2005年商法学被评为扬州大学精品课程予以资助建设,并在2007年的中期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学校进一步加大了资助力度。扬州大学民商法学科是扬州大学重点建设的学科,2005年先后主办了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年会和民法学年会。2001年,民商法学挂靠教育法学硕士点培养研究生;2006年,民商法学科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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