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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

汪厚冬

个人简介:

汪厚冬,扬州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研室。

教育工作背景:

2004.9—2008.6在江苏省淮阴师范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2008.9—2011.6在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获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学位;

2011.7—2013.7在江苏省六仁律师事务所从事实习律师与律师工作;

2013.9—2016.6 在苏州大学王建法学院获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

研究方向:

宪法学、行政法学。

主持课题:

2014年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公法上债权债务关系论”(编号:KYLX-1179)(已结项)。

代表性成果:

1.《论公法上意思表示》,载《政治与法律》2014年第7期(独立)(法学CLSCI来源期刊),并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14年第10期全文转载;

2.《设立行政法院热的冷思考》,载《中州学刊》2015年第2期(与导师合作,第一作者)(CSSCI来源期刊);

3.《“途中工伤”构成要素的司法判断——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为考察对象》,载《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与导师合作,第二作者)(CSSCI来源期刊),并被并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14年第5期学术卡片摘录;

4.《私人参与行政任务执行的法律限度》,载《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独立)(CSSCI来源期刊)(现已正式录用待刊);

5.《公法上不当得利的法律效果研究》,载《西部法学评论》2011年第6期(独立),并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12年第4期全文转载;

6.《公法上不当得利研究》,载《北方法学》2012年第2期(独立)(法学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

7.《论公布违法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领域为例》,载《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3年第3期(独立)(政治学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

8.《公法上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实现》,载《公法研究》第12辑,2014年7月(独立)(2014—2015年法学类CSSCI来源集刊);

9.《建构中国行政法治大厦之理论“基石”——评< 中国特色政府法治论研究>》,载《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独立)(CSSCI扩版版来源期刊);

10.《论公布违法信息——以公安行政管理为例》,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5期(与导师合作,第二作者)(全国中文核心);

11.《现代大陆行政信访与行政诉讼的和谐关系论》,载《法学新论》(台湾)2011年第4期(独立)。

主要获奖情况:

1.2016年,苏州大学校优秀博士论文;

2.2014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2015年,第十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论文优秀奖;

4.2014年,第九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论文优秀奖;

5.2013年,第八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论文优秀奖;

6.2012年,江苏省行政法学年会论文一等奖;

7.2011年6月,苏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

8.2011年,苏州大学优秀奖学金;

9.2009——2010学年,苏州大学敬文奖学金;

10.2009——2010学年,苏州大学优秀研究生称号。

电子邮箱:

wang-1987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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